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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旅游索赔记

2000-09-25 来源:光明日报 浙江省杭州市 叶津 我有话说

我从来都没有为伪劣产品投诉过,但今夏却打了生平第一次索赔官司,而且一打就打到外国去,其间的曲折,说来颇为有趣,也许可供准备出国旅游购物的同胞作借鉴之用。

去年我们去新加坡旅游,被导游和珠宝店的售货员小姐串通诱骗,买了据说是用“天然宝石”镶嵌的戒指和项链;回国后发觉上了大当———买的全是人工宝石!那家珠宝店的作假手法也着实高明,发票上在中文字后面加了个歪斜的英文字:synthetic(意思是“人工合成”,显然是以为我们不懂英语)。

我在新加坡有一位校友,就写了一篇短文,请他试投当地报刊,以揭露店家行骗的丑恶行径。一天,我忽然收到一封寄自新加坡的英文信。原来报社把拙文转到旅游局,几经展转,由一位王小姐出面为游客处理反映的问题。信中嘱我们把发票复印件寄去,提出索赔要求;又说这只是“个别事件”,希望我们“不要对新加坡带有坏印象”,并说欢迎我们“在最近的将来再来旅游”。

我原来想都没有想到索赔,这封信却把我“诱”上梁山,决心一试了。我立即告知上当的同行者,复信向王小姐致谢,并附上大家的发票复印件。

半个月后,王小姐的第二封信来了,表示可代理我们在法庭调解,我们就欣然聘请她做我们的代理人。我们按中国惯例,提出照货款加倍的索赔要求。不久回信来了,说,协商结果是换货(productexchange),如仍坚持原有索赔条件,则需提交所有证据;但法庭如认为证据不足,则非但不能获得赔偿,而且连换货也不可得,要我们“慎重考虑”。

我们的两件“宝石”有鉴定书,其余的发票明明白白都写着synthetic一字,即商店自承是假货,证据已够确凿了。但我们也退了一步,提出至少必须退款,决不同意换货,因为该商店已无信誉可言!

如此往返通信,其中的一封使我顿然明白:这场索赔官司非但旷日持久,而且希望渺茫了。信中说,经协商决定了三点:1,请一位宝石专家对蓝宝石(请注意:我们买的大部分是“红宝石”!)进行鉴定,鉴定费约300新加坡元,由索赔人负担(近于首饰本身的价格,还索什么赔?)2,调换的蓝宝石,其差价由索赔人补足(挨宰的顾客还要再挨一刀!);3,货物由中国寄新加坡,寄费及保险费由索赔人负担:由新加坡寄中国,则由责任人负担。)“索赔人”无赔可索,“责任人”无责须任!有趣!有趣!)这封信把“索赔”改为“换货”,替行骗卖假货的奸商开脱得一干二净。又玩弄狡计,用一块蓝宝石来抹杀十几块红宝石,而且提出种种苛刻条件,使索赔者望而却步。当初鼓动我们索赔,但结果却是对我们开了个玩笑!我们当然不接受;于是又来一信,说协商结果退货后可退还70%货款,而且同样须提供“所有证据”,同样要我们“慎重考虑”。条件愈来愈苛刻了!想当初满口甜言蜜语,说这只是“个别事件”,可是这一“个别事件”对我们说来却是挥之不去的阴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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